關于調整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|
| 時間:2015-07-15 來源:不銹鋼現貨超市網 作者:不銹鋼現貨超市 |
|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經國務院批準,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下列產品的出口退稅率:
(一)提高部分高附加值產品、玉米加工產品、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。
(二)取消含硼鋼的出口退稅。
(三)降低檔發的出口退稅率。
調整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見附件。
二、本通知第一條第(一)項和第(二)項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,第一條第(三)項規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。提高玉米加工產品出口退稅率的政策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。具體執行時間,以出口貨物報關單(出口退稅專用)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。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免責聲明:本平臺所收集的部分公開資料及文章來源于互聯網,轉載的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及用于網絡分享,并不代表本平臺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,也不構成任何其他建議。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果您發現平臺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,請與我們取得聯系,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。 |